







武昌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現(xiàn)場
2015年3月以來,任某卓、任某紅團伙作案累累,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(zhí)行職務;在公共場所聚眾斗毆;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威脅、脅迫的手段勒索他人錢財;以暴力、威脅手段,強迫他人在房產(chǎn)租賃活動中接受不公平要價,造成多人經(jīng)濟損失;以蠻不講理的手段,在收錢后以拒不退款、強行扣款等非法方法,多次強拿硬要、任意占用公私財物,共作案118起。
這對任家兄妹一個判了19年,一個判了13年半。
被告人任某卓:犯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、妨害公務罪、聚眾斗毆罪、敲詐勒索罪、強迫交易罪、尋釁滋事罪、故意傷害罪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19年,剝奪政治權利3年,并處沒收財產(chǎn)人民幣50萬元,罰金人民幣3萬5千元。
被告人任某紅:犯參加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、聚眾斗毆罪、敲詐勒索罪、強迫交易罪、尋釁滋事罪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5千元。
此外,徐某偉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10萬2千元;任某波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。其余13名被告人也被判處1至8年的有期徒刑。
法網(wǎng)恢恢
疏而不漏
作惡多端最終必將受到嚴懲!(記者舒翔宇 戴旻陽 通訊員許雄才 楊槐柳 黃赤橙 孫遜 昌法 黃河)